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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棚改项目将被暂停?棚改政策再酿变!

2018年12月1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近日有相关媒体报道,2019年的棚改计划中,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将被取消。具体而言,对于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而是要求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棚改专项债)为主进行融资。

  对此,多位相关人员均表示,叫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主要是为了防范隐性债务风险。棚改新三年计划还将继续推进,但棚改规模和推进力度可能会较之前有所缩小。

  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则明确要求,对于2019年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防范隐性债务风险,被认为是叫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的主要原因。

  据相关材料显示:到2018年,棚改库存量只剩下1027万套,预计到2020年棚改库存量仅有107万套了。因此改造目标也会相应的降低。

  为什么要叫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

  相关人员分析,改造目标的降低是相关方面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模式的原因之一,但是棚改专项债资金可能难以满足新开工项目的融资需求,因此有些地方可能需要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否则棚改整体的开工进度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改善困难居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等相关规范我们可以看出,棚改是一项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在对城市进行重新规划建设的同时美化城市环境,进而保障城镇居民的生存和发展利益。

  棚户区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等四类。有相当一部分即人们常说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既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及质量,也有效的带动了投资消费和去库存。一直以来棚户区改造是非常受关注的,各个地区大力推进棚改事变,累计下来已经有1亿多棚户区住民“出棚进楼”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讲就是要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

  (2)产权置换。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这种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棚改中要注意的事项

  (1)未经登记的建筑及空地也要补偿

  房屋和土地居住使用了多年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权利证书的,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而房屋土地没有权利证书并不说明其就是违法建筑,所以不能不给补偿。

  (2)参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制定

  在拆迁过程中,大多数拆迁纠纷是因为补偿少或是因房子质量有问题而产生的。补偿标准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对征收补偿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权参与到其中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后,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对该方案存在异议的,市、县级政府应该组织听证,及时修改补偿方案。

  参与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拆迁方未履行论证、听证的义务,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3)注意安置房的质量

  有些房地产公司只把功夫放在商品房上。而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商品房不仅优先建设,优先出售,先行入住;而且设计优、质量好、卖高价,赚足了钱。而那些回迁房却数量不足,质量差、配套更差。国此,被拆迁人遇到安置房有问题的要及时的提出,确保人生安全。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旦发现棚改并非是棚改或是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及时的反应给相关部门处理或是及时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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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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