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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新政策出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将发生这三大转变!

2017年10月1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农村城镇化发展是当前农村发展的主要放心,目前各项农村政策都是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而城镇化发展就必须要会涉及到农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相关问题,由于拆迁征地乱象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到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如今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相关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了,为了规范这方面的问题,国家修改了农村土地管理法。

  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农民手中的土地价值也得到了提高,通过拆迁征地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了,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同等同价入市,土地也成为了农民的固有资产,但是就拆迁征地而言不仅仅是针对农民手中的土地,还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又发生了那些变化呢?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有一条明确指出了农村土地上房屋补偿规定:“征收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以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于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从此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将会发生这几大转变:

  先补偿后搬迁

  如今在土地管理中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农村房屋拆迁,一定要给于农民拨发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后,才能够进行拆迁工作,如果补偿没有发放给农民是不允许强制性拆除农民房屋,这样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也规范当前农村的强拆现象。

  居住条件改善

  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必须要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意思也就是拆迁必须要让农民过上好日子,不能够越拆越穷,这已经成为了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律底线,通过拆迁来改善农民的生活,不能一味的盲目拆迁,让农民越拆日子越难过。

  补偿方式变化

  新土地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是以三种方式为主: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农民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同时补偿方面也将会执行“公平合理的原则”,拆迁补偿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的相关利益。


  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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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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