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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拿证满三年方可交易 长沙对“证”进行明确 以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为准

2017年9月29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9月25日上午,长沙市政府再次召集相关政府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会议,针对长沙房地产“9·23”新政细则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讨论。会上,长沙市对于9月24日晚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的操作细则中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会议同时强调,要防止执行过程中,打政策擦边球,放宽政策执行情况。

  9月25日下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关于落实9·23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调整通知》称,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关于落实“9·23”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不动产登纪要[2017]16号)中的第一点进行更正。

  《调整通知》明确,在长沙市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属于房产办证处遗留项目的,可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这意味着,在长沙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将严格执行按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包括预告登记证明)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之规定。

  给调控政策打上补丁

  长沙“9·23”新政一出台,就有市场人士问,“三年限售”最终执行是以“不动产权证”还是以“契税”为准?“520新政”的原文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但实际执行的却是“契税满2年”即可。事实上,“预告登记证明”在签署购房合同后即可办理,时间与契税缴纳时间相差无几。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调整通知》是为了弥补漏洞,给调控新政打“补丁”,调整后的表述会更加严谨。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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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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