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日前通过住房保障体系和政策调整方案,将通过扩大廉租房受助面、增加经济适用房申购限制、提供经济租赁房等多项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据宁波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推行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宁波市财政每年用于市中心三区减免、补贴住房困难户房屋租金方面的费用都在1000万元以上。截至去年底,全市已有4484户家庭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救助,目前仍在享受的有1455户。
调整后的廉租房政策,将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都可享受廉租房政策。市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约有1万户,比目前保障户数净增约4500户。宁波市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差异,实行差别租金补贴。适当增加实物配租,享受对象从残疾人士、烈属、孤寡老人等群体,扩大到生活比较困难、收入条件改善可能性不大且住房面积低于标准的老人。
宁波市确定,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从原来的5%提高到10%;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
宁波市将现行的限价房政策统一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将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要求申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拟在下半年推出2500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