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安置补偿
文章列表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宅基地上的无证房屋是违法建筑?有没有拆迁补偿?

2021年7月13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近日,有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他们家在拆迁的范围内,但因自己长期在外工作不在家,后征收方却告知自己,所建房是违法建筑,而且有少部房屋也已坍塌,所以不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即使有补偿也不会太多...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常有一些村民的房屋因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被征收方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的情况。那么征收方仅以被征收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原住房屋已经坍塌为由,拒绝给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是否合理呢?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农村拆迁相对于来说较为的复杂,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是不是所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

  另外,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也不是征收方口头上就能直接认定的,且也并不是说所有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都能一刀切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征收之前必须要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可如果房屋是由上辈遗传下来的,或是房屋是2008年之前建的,那么就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因为,我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2008年之前建房只需要宅基地使用权证,不需要申请各种规划许可证。所以,房屋如果房屋是2008年之前建的,且在2008年之后没有扩建、改建、翻建等情况,在拆迁时就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所以实践中,相关部门直接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是不合理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违法建筑也不能不予补偿

  再者,即使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房屋有坍塌的情况,也不能因此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在村民户籍一直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村民结婚后,随迁入户的丈夫和所生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虽然村民家庭长期在外居住生活,但并不因此丧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尽管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房,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相关部门应当基于村民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村民予以补偿安置。因此,不能仅以村民所建房属于违法建筑、原住房已坍塌为由,拒绝给村民补偿安置。——(2020)最高法行申13515号

  征地拆迁中,常有征收方可能会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将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对被征收人不予补偿、少补偿或是强制拆除。但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仅仅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给被征收人合法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还有可能会危及到社会稳定。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大家遇到征收方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或是拆除,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凯诺胜诉案例第48期 土地被外租 人身自由被限制 二审终胜诉
  • 2.凯诺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 3.北京拆迁律师:土地流转四大禁止性规定
  • 4.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 5.长安区连发13条征地通知 超200亩土地用于交通运输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