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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裁决撤销程序 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应公开透明

2021年3月8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拆迁行政裁决撤销程序

当事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请求撤销拆迁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确实需要撤销的,判决撤销拆迁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第九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于执行。若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或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不予执行。

实践中,多数法院置被拆迁人已经提起诉讼尚待法院判决于不顾,动辄以不执行违反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为借口,准予强制执行,肆意侵害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积极提起拆迁许可行政诉讼,防止有关部门作出行政裁决后进入强拆程序。

当事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请求撤销拆迁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确实需要撤销的,判决撤销拆迁行政行为。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应公开透明

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应公开透明

当然要公开透明。在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应当至少做到以下三点:

1、应确保“先补偿后拆迁”

对于“强拆”事件频发的现象,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

2、应明确按市价补偿

姜*安还建议,新的拆迁条例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3、拆迁程序应公开透明

同时,新的拆迁条例应该将听证程序法律化,让公众了解拆迁地段是搞公共项目,还是搞商业项目;涉及拆迁的补偿标准,一定要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公开透明地运作。

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问题复杂,欢迎咨询律师。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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