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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中,一把尺子量到底,怎么办?

2019年7月23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征地拆迁关系着老百姓的生活,但也是最容易滋生出矛盾纠纷的。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赢得民心,这是拆迁方最为头疼的事情,也是头等大事。于是许多地方为了尽快与被拆迁人完成签约,达到拆迁的最终目的,在宣传上面开始实行一把尽子量到底,实行全程公示,包括政策公示、调查情况公示以及补偿结果公示等。

  所谓一把尽子量到底,其意思表达了补偿要公平、公正且合理。然而实践过程中,这些要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要依法、和谐、阳光拆迁的拆迁方真的能一把尺子量到底吗?

  近日,凯诺律师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我比别人先签了补偿协议,可是现在听说又有新的安置补偿方案出来了,于是去问了相关部门能不能把新的补偿方案的内容、标准告诉我,结果相关部门却说,他们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在征地拆迁中类似于这样的问题非常的多,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只能按签好的方案拿补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征收补偿方案主要是征收过程中用来解决被征收人补偿安置问题的措施、办法及标准,

  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现在征收决定之前,也就是说,在下发征收决定之前,必须要先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修改。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而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收补偿方案,是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这份文件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利益。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当拆迁方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贴出以后,一定要注意里面的内容,也要对此方案进行拍照,因为实践过程中,很多拆迁方在贴出没多长时间就私自撕毁了,拍照也是为以后维权做准备。

  不过,面对征收补偿方案,很多被拆迁人还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以后还能不能改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从以上规定来看,征收补偿方案在制定好以后,如果被拆迁人觉得此方案中的内容不明确或是漏泄、少写,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很低的或采取“一刀切”的情形,那么被拆迁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改变此方案。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6个月,因此大家要注意一下维权期限,一旦过了救济维权的法定期限,那么此补偿方案基本上就改变不了了。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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