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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员工辞职耽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

2018年6月17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近日,天通北苑东1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于3月23日将自己的房子卖给金先生,金先生将定金和首付合计62万元交给刘女士,同时付给鑫尊置业中介费4.5万元。三个月过去了,该中介公司至今未给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刘女士介绍说,出卖方和买受方都没有任何问题,相处和谐,问题就在中介上。据了解,鑫尊置业办理刘女士过户手续的职员金小姐在清明节之后辞职,随后,刘女士致电鑫尊置业店面经理王某和当时的另外一名职员施某,对方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后来干脆不再接刘女士的电话。
  刘女士的房子已于4月1日腾给买方居住,目前在顺义租房,眼看租期已到,而过户手续迟迟未完成,无奈之下,刘女士直接找到买方金先生,两方决定跳过中介自己去办理。但过户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中介做的网签,必须三方同时到场才能过户。
  刘女士感到很气愤,就此问题咨询了其做律师的朋友,朋友看过居间服务合同之后告诉刘女士,合同上并未约定服务时间,这意味着地产中介公司完全有自由决定多久完成过户手续。至此,刘女士进退维谷,房子和剩余的钱都没有得到,不得不一再改签自己去澳洲看孩子的机票时间。
  >>分析
  广盛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告诉记者,在房产交易中更多的是买卖双方的纠纷,中介迟迟不给办理过户手续的案例比较少见。中介一直拖延过户的原因可能和跳槽员工有关,在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过程中存在问题。虽然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是按照行业惯例,过户时间也不至这么长。那么对于刘女士而言,应该到投诉部门进一步说明情况,并加大投诉力度,直接找到相关负责人,敦促其尽快解决过户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可诉诸法律。
  >>提醒
  在此,杨律师提醒广大读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仅要仔细看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也要仔细看居间合同,理清其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佣金的付款方式尽量分期来付,可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三次付款的方式,保障服务的质量。再次,所有的付款必须有票据,以便有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防范中介人员变更、中介倒闭等意外情况的风险。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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