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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想获得合理补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8年6月1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农民朋友们由于受到诸多条件限制、不知悉拆迁流程,在拆迁中利益更容易受损。与城市拆迁不同,农村还会涉及到宅基地补偿的问题,农民朋友们若想获得更多的补偿款,要注意哪些哪些问题呢?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争取更多补偿要做哪些事?

  1、提前了解市场行情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在拆迁之前您需要先了解一下市场行情,咨询相关人员,知晓您所在的这片区域地价和房价是多少,有财力的还可以请人评估一下。这样才能在报价时不会出现报的过低,得不到自己满意的补偿;报的过高,跟对方一直达不成共识的情况。

  2、不轻易提前报价

  拆迁也是一场心理战,拆迁户往往都会千方百计的套出农民想要获得的具体补偿,对方一旦知道了您的底线,这就会变成其对付您的筹码,即使在这个时候再加价也不会加很多,甚至还可能僵持着,使问题变得更复杂。因此面对拆迁方抛出的“橄榄枝”,您需要沉得住气,在获得足够筹码、时机成熟时才能报价。

  3、积极配合但坚持维权

  (1)面对拆迁方采取诸如停水停电、非法拆迁等蛮横的拆迁方式时,应保留证据,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不要以卵击石。

  (2)即使您可能百般不情愿,但只要是合法的拆迁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消极抵抗是不可取的,您应摆出愿意协商的姿态,这样也能避免走向极端,给自己一条退路。

  (3)拆迁户如果积极配合,可以跟对方协商支付一定的奖励性补偿费,该费用是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

  4、不随意签字、签收

  (1)拆迁方可能会以各种噱头为由向您送达拆迁资料,在您不了解这份文件的内容和效力时,不要随意签字,否则文件内容对你来说已经发生效力了,之后再去质疑就会困难重重。

  (2)不仅是签字,连签收您也要注意,签收也会关系着权利的主张时效和文件的生效的问题,有些文件可能会写明“自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等字样。这时,您应该积极主张权利或者寻求法律帮助,不可忽视送达的每一份文件。

  可以获得的费用包括哪些?

  农村拆迁可以获得以下四类补偿费:

  (1)房屋补偿费:合法建造的房屋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费,但若房屋是违章建筑将不能获得该项补偿。

  (2)临时安置费:为了保障拆迁户的生活,拆迁方应补偿因其需要寻找临时住处所带来的不便,即使是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得该项补偿。

  (3)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农民可能在拆迁房屋周围种了许多庄稼或者植物等,拆迁方要拆迁时也能对这类地上附着物按照补偿。

  (4)土地补偿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分开计算的,但这部分的补偿是归村集体的。但如果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没有其他宅基地,则可以要求村集体另行分配或支付相应的费用。

  现实生活中经常都会出现先拆后补的情况,但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农民一定要在获得拆迁方补偿时才搬离房屋,而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双方可能就拆迁补偿费用、拆迁程序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调解不成时,应怎么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呢?

  遇到拆迁应如何维权?

  1、对拆迁手段或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起诉讼。

  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实践中出现争议最多的是,拆迁双方经过协商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时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3、拆迁协议无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达成一致,拟定拆迁安置协议,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不是所有的拆迁行为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下面整理了可以提起诉讼三大纠纷:

  1、拆迁前期:

  (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

  (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起诉。

  2、拆迁过程中:

  行政机关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

  3、拆迁后期:

  许多拆迁户都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了,也不管钱有没有收到就搬离了房屋,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当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时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

  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服的对象不同提起诉讼,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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