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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征地批文的有效期是两年吗?那这个批文超过两年还未失效!

2018年6月4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征地批文的有效期是多久?有哪些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而从国家出台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可知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应当是两年。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因此,如果遇到征收方拿着一份“年代久远”的征地批文实施征收,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检验一下征地批文是否有效。

  通过以上的内容想必大家都对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限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北京凯诺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带了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供大家探讨:

  2008年11月,N县人民政府获得省政府同意征收A村、B村等7个村集体土地为国有的批复,随即在A村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N县国土资源局也在该村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未在B村启动征地工作。

  2011年1月,N县人民政府在B村启动征地工作时,村民提出,征地批文载明,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因此该批准文件已不能作为征收土地的依据。N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认为,N县人民政府已在2008年11月启动了本次征地工作,并出示了在A村启动征地的相关证据,因此批文并未失效。双方产生争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节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项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案中,N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在A村张贴征地公告,批准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等行为,足以证明其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已开始组织实施征地。N县虽未在全部征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未违反上述文件要求,因此批准文件未失效。实践中,司法机关的判例也支持这一观点,如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杨某某诉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一审判决〔(2014)漳行初字第8号〕中认为,批文只是要求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并非要求必须在两年内全部实施完毕。因此,本案中的征地批文并未失效。(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张秋、王振宇 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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