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信息公开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也是保障被征收人相关权益的重要一步,虽然,一些关键信息并非是必须公开,但如果当事人申请,政府都应该及时回复通知当事人。但是,在现实生活,拆迁方经常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是回避当事人的申请。那么,哪些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呢?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在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除了将拆迁补偿方案公布外,还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在拆迁决定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在房屋的调查结果方面,房屋拆迁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设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向被拆迁人公布;在拆迁补偿情况方面,房屋拆迁部门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布。
其公开的内容如下: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补偿与安置政策、房屋拆迁决定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等。
拆迁补偿方案 这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包括拆迁项目的范围、概况、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签约(搬迁)期限,以及补助、奖励办法及标准等内容。
操作流程 包括拆迁工作的流程,申请产权调换房、征拆安置房的程序,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等内容。
拆迁房源信息 包括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源的地址、数量、选房规则、结算办法等内容,其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应同时公布供应基准价格。
分户评估(现状调查)信息包括拆迁范围内房屋分户评估的信息,拆迁范围内经过调查测算的房屋现状情况及面积等信息。
补偿安置信息 包括被拆迁人所签协议的房屋补偿总额及装修、搬迁补助或搬家、临时安置或自行过渡、设备拆移、提前搬家奖励、围墙地坪道路等附着物分项补偿金额;所申购产权调换房和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套数、地址;拆迁范围内经联合确认认定的分户情况。被拆迁人因特殊情况获得的补助、补贴金额也应同时公开。
工企单位评估和补偿安置的信息 包括房屋评估与补偿金额、设施搬迁费用的评估与补偿金额、停业损失的评估与补偿金额、拆除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评估与补偿金额等内容。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包括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廉洁自律规定等内容。实施评估的项目应当同时公开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廉洁自律规定等内容。
如果,被征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的话,行政机关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相关的答复,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