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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2018年3月22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一、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1、省政府公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由省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每月一期,全年12期。主要刊载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等。省政府网设有政府公报栏目,省档案馆、图书馆存有纸质文本。

  2、中国河北网。

  中国河北网(www.hebei.gov.cn)是河北省政府官方网站,省政府办公厅在中国河北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3、通过河北省档案馆、图书馆查阅。

  河北省档案馆、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众可到省档案馆、图书馆查阅《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

  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1、省政府领导活动。包括省长、副省长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及重要外事活动。

  2、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制发文件。包括省政府令、冀政、冀政函、冀政办、冀政办函、办字等公文。省政府报国务院暨国务院办公厅的请示、报告,省政府报省人大常委会的议案,省政府向国家有关部委或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行文,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不予公开。

  3、省政府应急管理。包括“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工作情况,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等。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怎样的?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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