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知识
文章列表

凯诺律师事务所:为什么有人越拆越富,有人越拆越穷,原因很重要!

2018年2月8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这两年全国各地的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包括危房改造、棚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都在如火如茶的进行着,可是同是拆迁,为何别人越拆越富,你却越拆越穷,别人一夜暴富,你却一夜之间一贫如洗,甚至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让自己的生活陷入了两难之地呢?今天拆迁律师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来分析一下!

  村干部坐地生财,贪污腐败成风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而房子则是老百姓一个避风挡雨的一个港湾。近年来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农民土地被征收时有发生。但是因征地拆迁涉及利益巨大,各地征地拆迁发生贪腐屡见不鲜。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拆迁的主体只能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但是现实生活中一遇到征地拆迁,总是少不了村委会的身影,特别是征地拆迁的补偿款的发放环节,有些地方的村委会总会以各种理由截留大量补偿款,从而导致到被征收人手里的补偿款则是少之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12条,已经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国家领导人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腐败问题。这对于村干部想要通过贪污形式瓜分农民应得的征地拆迁补偿是有力的威慑。

  被拆迁人容易被拆迁方“忽悠”

  拆迁方常常通过诱骗的方式,忽悠拆迁户尽早签字,肆意作出口头承诺,允诺不可能实现的额外补偿,一旦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其便翻脸不认人,否认之前的承诺。不少拆迁户就是这样被忽悠进陷阱中,被牵着鼻子走。

  提前搬迁奖励就是拆迁方惯用手段,为奖励配合拆迁而设定。但被征收拆迁人所不知道的是:该高额奖励费也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从最终结果来说,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这就是征收拆迁方的高明之处。即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拆迁方模糊掉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从拆迁奖励开始,被拆迁人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其内心也越来越焦躁不安。拆迁奖励从本该是物质上的得到变成了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越来越偏离了拆迁奖励本该有的意义。

  维权方式不当,没有找准方向

  在征地拆迁领域,在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情况时,很多当事人都会通过各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随着拆迁维权的方式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选择的维权方式都没有达到一定的效果,而当事人选择最常见的维权方式就有信访、找媒体曝光或遇到冲动的当事人则会使用暴力等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维权方式一般来是很难拿到合理的补偿的,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最后反而使自己失去了维权最佳时机而陷入困境当中。

  做为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必须要选择效果好且能够有很大机率拿到拆迁补偿的维权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在遇到征地拆迁相关问题时一定要及时且不要拖拉的去解决相关问题,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原因之后,接下来拆迁谈判时把握以下三个拆迁底线就十分重要了。

  1.拆迁应保证当事人生活水平不降

  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征地拆迁很可能完全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模式,补偿首先要确保被拆迁人不能“越拆越穷”,不能让拆迁成为变相剥夺被拆迁人财富的方式。

  2.拆迁必须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顺序进行

  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现实拆迁中,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进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被拆迁户先让房,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让出或拆除后再协商,这就给了征地拆迁方一个很好的压价手段,往往造成许多补偿纠纷。所以,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补偿价款的合理性。

  3.补偿价格一定要参照周边房屋的市场价

  这是衡量是否会被拆穷的重要标准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补偿标准为周边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实际中有三种补偿方式:

  a、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b、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 是"拆一还一";

  c、纯货币补偿,以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为补偿标准。

  此外,补偿项目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对方却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关和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老百姓是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而在博弈的过程中,被征收人面对征收方的种种手段,往往不知所措。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拆迁方面一定要禁得住诱惑,把握住底线,同时,在拆迁补偿协不成的情况下或是拆迁方使用强行拆除的话,被拆迁户一定不要沉默,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是非常有效的维权手段。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ycbjqls.com/art/view.asp?id=90602404091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北京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这些文件不合法
  • 2.北京拆迁律师:征地中有以下这些违法行为,村民可以大胆举报
  • 3.凯诺胜诉案例第53期 房屋被强拆确认违法 相关部门上诉被驳回
  • 4.北京拆迁律师:不能签的几种拆迁协议
  • 5.凯诺胜诉案例第51期 毁坏青苗推平粮田 截留土地补偿 终柳暗花明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