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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018年2月7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北京拆迁律师,房屋拆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关呼着自己的生活以及住所问题,对于一些有知识的人来说,拆迁中遇到的问题并不会把他们难住,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少地产开发商对农村房屋土地打起了主意,除了征收地以及房屋拆迁也是他们开发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农村拆迁,对于不怎么懂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时,或是缺少法律意识时,他们的利益自然就受到了一定的损失。那么,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以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拆迁时会有哪些问题的存在。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严重脱节

  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和市场接轨是房屋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二是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不变。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二、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

  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激化了房屋拆迁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项目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没有区分,偏重于对开发商利益的保护,使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有效伸张。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

  二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

  三、被拆迁困难户得不到妥善安置失去生存基础

  安置房源紧缺、地段偏远、“因拆致贫”的问题,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拖欠、挪用、滞留安置资金以及安置滞后现象,尤其是安置房源紧缺,擅自抬高回迁房价,致使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居住安置面临较严重的困境。低收入、低补偿的被拆迁人在拿到数目有限的拆迁补偿费后,只能选择迁移到地价相对便宜的城市边缘居住。被拆迁人居住地的“城市边缘化”,使被拆迁人生存成本大增,谋生手段又需要从头再来,交通、购物、子女入学都成为棘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

  有些城市的“旧城改造”已成了被拆迁人的噩梦。老城区是贫困人群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存在着一定数量小户型房屋、违章房屋,这部分被拆迁人在拆迁前还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但拆迁后将使这些家庭住房更困难,生活更加贫困。

  拆迁律师,通过以上相关些问题的解析,希望会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会有所了解,毕竟拆迁是大事,拆迁时也会遇到非常多的问题。所以,通过问题找到相关的对策。那么,自然就会在其中受一利益损失。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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