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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程序

2018年1月5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程序,下面北京拆迁律师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

  1、作价出资(入股)

  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6、出让

  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租赁

  拆迁律师,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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