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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款,国家再出新规整顿!

2017年12月28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因此一旦土地被征收,国家就会给予农民高额的征地补偿款。

  可是由于征地范围较广,补贴金额巨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这让许多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连补偿款也没有全部拿到。针对此类情况,2018年起,国家将再出新规整顿!

       一、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我国将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以充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按部署,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今年7月全部上线运行,做到了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了省级征地信息“统一发布、自助查询、实时监管”三大功能,省、市、县三级征地信息与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同时颁布多项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和建议、监督村务、财务明细,也意味着明年起,国家将重拳打击贪腐村干部,农村村务信息公开透明将被监督。

  三、新增“农村第一书记”岗位

  这一岗位并不是专为农村征地补偿款设立的,但具体赔偿款发放都必须经这一岗位的把控。

  农村村集体的涉农资金将由下派的第一书记负责总体的监督和统筹安排,对于国家直接补贴的精准扶贫资金将直接由第一书记负责安排发放。

  最后需要告知农民朋友们的是,村委会和镇政府是不能决定或实施土地征收的。国家有明文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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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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