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程序
文章列表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凯诺|拆迁律师:擅自征地拆迁的会这样处罚

2017年11月22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能否实施房屋拆迁?

  不能。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怎么申请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拆迁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要对以下几份材料进行审批: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对于此五种材料审批机关认为符合要求的就应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拆除或者拆迁文物古迹的还要依照法律的其他规定,并不因以上材料齐全并合法而必然给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4、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罚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5、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处罚:

  可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想了解更多的征收拆迁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ycbjqls.com/art/view.asp?id=89919908877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
  • 2.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 3.庄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4.武汉市集体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5.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