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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领取
2017年11月15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相关链接:拆迁人搬家时的搬家补贴费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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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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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ycbjqls.com/art/view.asp?id=89825070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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