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安置法规
文章列表

农房实行公寓式安排是现行法规要求 ——解读城中村改造“公寓式安置”政策

2017年9月27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我县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公寓式安置问题群众非常关注。对此,本报记者专门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政策咨询。

  记者:我县城中村改造实行公寓式安置有哪些法规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章斌:公寓式安置是我县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底线,主要是以下法规的规定:

  1.《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推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控制单门独户式住宅建造。”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第二点第二条“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布局。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要纳入城市建设,结合三改一拆和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实施城市社区化改造,引导和鼓励公寓式安置。”

  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修订)》(武政发〔2017〕39号)第一点第三条“倡导集约节约用地。县城核心区范围内的1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乡结合部的27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停止新批独门独院宅基地,集中兴建多层、高层公寓式农村居民住宅。鼓励其他条件的村集体实行住房公寓安置。”来源:武义新闻网



 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想了解更多的征收拆迁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ycbjqls.com/art/view.asp?id=89428014467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广州市南沙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 2.涡阳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3.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 4.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5.天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