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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
2017年7月3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房屋拆扦补偿新条例】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
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断气等做法予以了明确禁止。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意见稿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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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6011559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ycbjqls.com/art/view.asp?id=8891031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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