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程序
文章列表

可以强制拆迁的情况

2017年3月3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ycbjqls.com/art/view.asp?id=87865600849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2.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 3.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
  • 4.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 5.庄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