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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024年4月8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指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发展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区域,具体范围以《道真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准。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其补偿安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建(构)筑物按有偿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其补偿安置方式以拆除房屋后有无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为主要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采取统建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进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安置、统一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规划区内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负责做好安置补偿和群工等工作。

  第五条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偿”的原则,征收补偿经费由县财政划入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资金分配计划划转到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设的征收补偿资金专户,保证安置补偿资金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专户中调度使用资金或故意延长兑现时间。

  第二章 征收补偿安置程序

  第六条 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发布后,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改造、拆建、扩建、加层、装修的不予补偿。

  第七条 征收无《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登记。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作出认定。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征收单位提出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征收拆迁:

  (一)产权不清、产籍不明或在房屋征收公告的规定期限内房屋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征收代管、托管房屋的。

  第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只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房屋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补偿给使用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纠纷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

  第十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置换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注销被征收房屋抵押登记;没有抵押物或协商不成的,由拆迁单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签订拆迁协议,优先保障抵押权人权益。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为准,上述证书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载用途为准。未办理上述证书的,其房屋用途以合法有效文件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在征收过程中有争议的,以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第三章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第十三条统建房安置。征收的正房屋按1:1等面积还房,还房陈新、结构不补差。还足整套房屋后剩余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的,可再还1套房屋,但超出原房屋面积部分按公布的成本价补足。还足整套房屋后剩余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再还房,按所征收房屋结构执行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 货币补偿安置。其补偿标准按附表中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正房屋和偏房的室内装饰装修按附表中的标准执行。偏房只执行货币补偿,偏房和附属物补偿按附表中标准执行,附属物不补偿装饰装修。

  第十六条 对用地和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房屋(房屋第一自然开间且产生营业活动),在征收公告前持续经营1年以上且经营地点与证件登记一致,可按照1:2标准还住房或按1:2标准执行货币补偿,同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8%的停业补偿和2%的设施设备搬迁补偿。选择还住房安置的,还房期超过30个月的按实测建筑面积(含公摊)20元/平方米每月计算停产停业补助至交房之日止。

  第十七条征收安置的家庭成员中已婚、离异、丧偶、45周岁(含)以上未婚的无稳定就业人员,可按个体工商户及灵活 就业人员当年养老保险缴费0.4的缴费指数标准(每年度以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一次性享受全年缴费金额的15倍补助;或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向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购买商业用房的,提供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可按3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成员:

  (一)必须是本村(社区)居民组原获得第二轮土地延包(划地人口)居民家庭及其子女家庭成员,户籍在本村(社区)居民组的;

  (二)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的。

  第四章 征收要求及奖励

  第十八条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相关费用拨付后,被征收人应当按时搬迁,拒绝搬迁的依法强制搬迁。

  第十九条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房屋残值归征收人所有,并给予每户10000元现金和15元/平方米搬家费及40元/平方米搬家损失的奖励(按还房实际测绘面积<含公摊>计算面积,货币补偿计算搬出一次、还房计算搬进搬出两次)。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按1000元/月/户每季度支付过渡安置费(除货币补偿安置外),自交房之日次日起再计算6个月装饰装修期的过渡安置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辱骂、殴打征收拆迁工作人员或阻碍征收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如有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补偿安置办法》(道府办发〔2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

  来源

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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