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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因未交土地,果树、花木被强制清理?

2023年10月26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你再不交出土地、再不搬迁领取补偿款,我们就要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地上果树、强制拆除房屋了”实践中,这样的话经常萦绕在被征收人的耳边。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中,一旦广大被征收人认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时,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会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或是交出土地,从而以这种方式方法给征收方进行施压,试图征收方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可是遗憾的是,许多征收方根本就不吃这一套,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或是房屋的话,那么征收方就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便会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一致意见,且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直接强行清除地上附着物、清除地上苗木,甚至直接强制拆除房屋,从而以这种方式来促进征地拆迁。那么,征收方的这种野蛮暴力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案显然是不合法的。

  【基本案情】

  吴某某、郭某某等人是福建省莆田市的村民,其在1997年以后,根据村内统一规划,在家门前的路边栽种了果树、花木。几年后,省人民政府相继作出了两份土地征收的批复,根据征地批复,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对征地范围、补偿安置标准及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公告。随后,市国土资源局又分别制定并公告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从此次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来看,吴某某、郭某某等人种植的果树及花木宗地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

  但是在具体征收的过程中,吴某某、郭某某等人发现,此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实在是太低了,倘若按照此标准进行补偿的话,那显然对自己是不公平的,所以,吴某某、郭某某等人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将土地交出去,更没有领取征地补偿款。

  本就纯朴善良的吴某某、郭某某等人并没有想到,自己拒绝交出土地、领取不合理补偿的行为,竟然惹怒了相关部门,竟然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危害。征地拆迁指挥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征收项目,实现征收目的,在吴某某等人拒绝交出土地后,竟然组织相关人员对吴某某、郭某某等人的果树花木进行了强制清理。

  得知自己辛辛苦苦种的果树和苗木被相关部门强制清理后,吴某某、郭某某等人是非常的愤怒,但其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先去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可是让吴某某、郭某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竟然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为自己说句公道话,本就将希望寄托在相关部门上的吴某某、郭某某这下更失望了。不过,虽然失望归失望,但是其并没有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

  在找相关部门都碰了壁之后,吴某某、郭某某等人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自己不懂法,所以找一个专门做征地拆迁方面的律师则成了当下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找谁呢?思来想去,且通过不断的对比,吴某某、郭某某等人便决定联系凯诺律师。

  在与凯诺律师取得联系后,吴某某等人便将自己的问题一股脑的全部说给了凯诺律师,而凯诺律师也不耐其烦地就吴某某等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最终,经过几番沟通后,吴某某等人便觉得凯诺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办案经验,且办理过不少的胜诉案子,所以便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已经通过前期的调查掌握了本案中最为重要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凯诺律师又将本案重新进行了分析,并且制定了新的维权方案(该维权方案征得了吴某某等人的同意),随后,凯诺律师针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地上果树及花木的违法行为指导吴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认为,果树花木的合法产权人及相应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是吴某某等人,拆迁指挥部在吴某某等人对补偿还有异议的情况下,便自行强制清理果树和花木,显然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吴某某等人的合法财产。

  最主要的是,果树和花木并非是吴某某等人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栽种的,村委会所出具的证明便可以证明被毁果树和花木是吴某某等人多年栽培。另外,拆迁指挥部在强制清理果树和花木时并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是自行强制清除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违法。

  【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了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吴某某等人果树和花木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中一旦遇上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强拆房屋等行为,一定要马上拨打110报警,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这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前必须要做的两件事情。其次就是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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