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知识
文章列表

高征预公告〔2023〕11号

2023年8月9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高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聊禹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许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聊禹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许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聊禹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许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鱼邱湖街道南五里西村,聊禹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邱湖街道南五里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高唐县汇鑫路南延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若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北京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从这三个阶段来审查
  • 2.北京拆迁律师:拆迁后,刚出生的新生儿被区别对待怎么办?
  • 3.北京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六大注意事项
  • 4.北京拆迁律师:农村拆迁补偿少?这四点不能少
  • 5.凯诺胜诉第55期 以信访事项处理违法占地 被责令重新处理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