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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团:关于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又有了新规定!

2023年7月1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行政诉讼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往往是征地拆迁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中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纠纷,未保障被征收人参与权、监督权,又或者是拆迁程序不合法纠纷,征地拆迁程序颠倒,以及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遇到的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拆迁等纠纷,征收方为了达到征收目的,对被征收人实施断水、断电、阻断道路纠纷等等。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案件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同时又是专业性很强的一类纠纷。所以,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上述类似的征地拆迁纠纷时,往往都会想着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征地拆迁纠纷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我们通常都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许多被征收人也希望通过法庭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就自己在拆迁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面对面地沟通。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当我们以相关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后,按理说出庭的人员应当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而当事人也应当是被征收人,可是开庭后却出现,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员并非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而是相关部门委托其他下级部门中的人员,而有的呢,虽然是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了,可是庭审中却是一问三不知,或是干脆就不出声,只由其代理人代说情况。

  事实上,行政诉讼案件中,这种告官不见告,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应诉、出庭不出声的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但如果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出庭,或出庭不出声,不出彩,那么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发布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中明确了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

  在该《规定》发布以后,多地又在该基础上对相关部门出庭应诉等事项进行了细化。近日,甘肃省就发布了《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行政诉讼案件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哪些案件是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要出庭应诉的,

  征地拆迁案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

  根据该《办法》中的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告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强制拆除的案件,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换句话说就是,征地拆迁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当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概率会越来越大,老百姓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沟通问题的机会也要越来越多。

  所以,今后老百姓要是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千万不要闪躲,一定要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那么我们才有机会见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只要我们见到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相信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很快就会得以解决。

  总工程师、秘书长等人可视为负责人

  另外,该《办法》中除了明确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出庭诉讼的案件范围以外,还明确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范围。根据该《办法》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可以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被诉行政机关协管行政事务的巡视员、调研员,以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总审计师、总经济师等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可以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相关部门的正职等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应诉时,那么则可以委派上述内容中提到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委托村委会等这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为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话,那则是不可以的。

  出庭要出声

  除此以外,《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认真研究案情、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在查找纠纷产生根源基础上,研究确定解决行政争议方案。庭审中,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充分行使行政诉讼权利,与诉讼代理人共同就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促进案结事了。

  实践中,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在庭审中普遍上演着,但随着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相信今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出声更出彩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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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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