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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关于土地征收,这些常见的问题你需要知道

2023年6月15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不断的建设,现在对土地的需求是与日俱增,且也是未来发展的必要趋势,尤其是对集体土地的需求。现如今,为了能让城市偏远地区的老百姓在生活上能更便捷,生活水平及住房条件、环境能有所改变或提高,就医能更有保障,不少地区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开展了大量的土地征收项目,这些征收项目中包括修建新的道路,扩宽道路以及安居性保障征收工程等。

  但土地征收(项目占用农民的耕地、林地、草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等)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可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巨大利益,所以许多人对征地补偿是虎视眈眈,有的人甚至利用自己的职权,利用职务之便截取、挪用征地补偿款。

  因此,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能顺利推进征收工作,减少土地征收中发生的矛盾与纠纷,2019年修正、修订了《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将征地批后公告改为了征地批前公告,并明确了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等,进一步的保障了咱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土地征收中所发生的问题也逐渐的在减少,但由于土地征收工程浩大,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又大,现在的征收中,仍然会有个别的征收方存在未落实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对此,为了不让大家在土地征收中有所吃亏,所以,凯诺律师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几个在征地拆迁中常见的问题,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

  一、关于补偿主体的问题

  实践中,有的老百姓经常反映说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以后,自己什么补偿也没有拿到,都不知道要去起诉谁。事实上,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实施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以在土地征收批准后,通常也都是由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工作及补偿。

  即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委托给了乡(镇)人民政府或是村委会等,其也不能因此就摆脱补偿职责。也就是说,就算乡(镇)人民政府或是村委会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协商成功,作出补偿决定的部门也应当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不是村委会或是乡(镇)人民政府等。

  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或是不承认其是征收补偿主体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起诉期限的问题

  在许多人的认知里,当自己遇上法律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的,法院一般都会管,但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并不是这样的,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并不是啥时候都能起诉,且起诉后法院都会给立案的。

  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只有六个月,且这个期限是从被征收人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起,比如说房屋被强拆了,那么要是起诉维权的话,这个期限就从被征收人知道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要是过了这六个月的期限,那就等于是丧失了诉讼的权利。

  除此以外,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相对于诉讼更短。一般就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时,其期限只有短短的60天,也就是两个月的时间。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一定要把握好这两个维权期限,避免错过。

  三、征地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所以,在不知道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时,可以查一下当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另外,对于村民住宅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则是由相关部门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来确定。

  虽然说《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但原则上来说土地征收应当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实践中,如果补偿明显低于这一标准,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但征地中出现的问题不仅仅只有本文中提到的三种,还有很多,所以大家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作为专项从事不动产征收和行政诉讼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凯诺团队始终以维护民众最基本的生存居住权和建立“和谐社会”为终极服务方向,始终秉承“专心做事,诚信做人”的执业信条,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用不断的成功回报全国各地所有凯诺客户的信任和托付!。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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