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知识
文章列表

泗征预公告〔2023〕9号

2023年5月12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泗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泗水县幸福学校以东、华阳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南至华阳路;西至幸福学校;北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

  用途:教育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幸福村

  地块2范围:位于泗水县圣安路以西、三发尚城小区以北,四至为:东至圣安路;南至三发尚城小区;西至圣德路;北至泗河街道西涧沟村土地。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西涧沟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幸福学校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地块2拟用于体育场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两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北京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这些文件不合法
  • 2.北京拆迁律师:征地中有以下这些违法行为,村民可以大胆举报
  • 3.凯诺胜诉案例第53期 房屋被强拆确认违法 相关部门上诉被驳回
  • 4.北京拆迁律师:不能签的几种拆迁协议
  • 5.凯诺胜诉案例第51期 毁坏青苗推平粮田 截留土地补偿 终柳暗花明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