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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涉河东、兰山、罗庄这些片区!

2023年3月14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兰山街道南部,东至南沙埠庄村用地、西至西中环路、南至南沙埠庄村用地,北至南沙埠庄村用地;面积:0.5598公顷,其中:农用地0.5598公顷(耕地0.559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兰山街道南部,东至南沙埠庄村用地、西至西中环路、南至南沙埠庄村用地,北至南沙埠庄村用地;面积:0.69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9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坤宁石化加油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坤宁仓储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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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兰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官庄村、太和庄村、沙沟崖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纵十路、西至戈九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横九路;面积:14.8424公顷,其中:农用地2.2628公顷(耕地0.2902公顷、园地1.2938公顷、林地0.6243公顷、其他土地0.0545公顷);建设用地12.57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官庄村、太和庄村、沙沟崖村、港上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太和庄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西外环、西至纵八路、南至聚才三路、北至斜四路;面积:21.0719公顷,其中:农用地21.0719公顷(耕地0.2335公顷、园地17.0305公顷、林地0.6919公顷、草地0.3364公顷、其他土地0.558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太和庄村、港上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交运集团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济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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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乜家村,临沂市兰山区茶山园艺场,半程镇北部,东至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用地、西至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乜家村用地、南至下艾崮社区,韩家村,王庄子村用地、北至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乜家村用地;面积:32.61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2.61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社区、王庄子村、韩家村、乜家村,临沂市兰山区茶山园艺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金锣康养小镇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滑动查看更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张家朱许村,兰山街道北部,东至砚台岭社区用地、西至临西十二路、南至张家朱许村用地,北至北沙埠庄村用地;面积:0.37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79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张家朱许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小岭村,兰山街道北部,东至临西九路、西至小岭村用地、南至小岭村其他林地,北至大山路;面积:0.184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84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小岭村。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小芝房村、东墠村,义堂镇西部,东至富水路、西至富城路、南至横三路、北至横四路;面积:33.0440公顷,其中:农用地19.6115公顷(耕地14.2387公顷、园地1.8609公顷、林地2.0891公顷、其他土地1.4228公顷);建设用地13.43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小芝房村、东墠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芝房村、小朱保村,义堂镇西部,东至凤凰大街、西至大芝房村农用地、南至山东旭美尚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北至大芝房村农用地;面积:6.3587公顷,其中:农用地6.3587公顷(耕地5.0665公顷、林地1.0319公顷、其他土地0.26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芝房村、小朱保村。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港上村农用地、西至206国道、南至顺恒木业有限公司、北至港上村农用地;面积:1.998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998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义堂镇南部,东至港上村农用地、西至206国道、南至顺恒木业有限公司、北至港上村农用地;面积:0.5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4485公顷(园地0.4485公顷);建设用地0.05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堰西村农用地、西至山东欧普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堰西村农用地,北至创业路;面积:2.99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999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义堂镇中部,东至三义路、西至港上村农用地、南至创新路、北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45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54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义堂镇中部,东至港上村农用地、西至港上村农用地、南至创新路、北至港上村农用地;面积:1.34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4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堰西村农用地、西至堰西村农用地、南至创新路,北至堰西村农用地;面积:1.387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87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山东正晟森工木制品有限公司、西至堰西村农用地、南至创新路,北至创业路;面积:0.35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57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义堂镇中部,东至堰西村农用地、西至三义路、南至港上村农用地、北至创新路;面积:5.85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857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堰西村农用地、西至港上村农用地、南至堰西村农用地、北至创新路;面积:5.755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75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港上村、堰西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堰西村农用地、西至三义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创新路;面积:7.73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73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港上村、堰西村。

  地块15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山东欧柏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西至堰西村农用地、北至创新路、南至南环路;面积:8.440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8.44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港上村。

  地块16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义堂镇南部,东至港上村农用地、西至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至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至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面积:0.3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2999公顷(园地0.2999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

  地块17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义堂镇北部,东至临西十一路、西至临西十二路、南至聚才八路、北至乾沂庄生产路;面积:11.819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819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

  地块18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西石沟村、小柳汪村,半程镇西部,东至小柳汪村、西石沟村用地、西至小柳汪村用地、南至小柳汪村用地、北至小柳汪村用地;面积:19.2760公顷,其中:农用地2.3383公顷(耕地0.4356公顷、园地1.2807公顷、林地0.0344公顷、其他土地0.5876公顷);建设用地16.937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西石沟村、小柳汪村。

  地块19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西石沟村,半程镇西部,东至西石沟村用地、西石沟村用地、南至西石沟村用地、北至西石沟村用地;面积:7.59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597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西石沟村。

  地块20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东石沟村、后社村,半程镇西部,北至东石沟村,后社村用地、南至东石沟,后社村用地、东至东石沟村用地、西至后社村用地;面积:3.38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8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东石沟村、后社村。

  地块21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小湖村、小柳汪村,汪沟镇柳汪村,半程镇西部,汪沟镇南部,东至小柳汪村用地,南至小柳汪村用地、柳汪村用地,西至山东兴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柳汪村用地、小湖村用地,北至小湖村用地、小柳汪村用地;面积:2.1822公顷,其中:农用地2.1405公顷(耕地2.1159公顷、其他土地0.0246公顷);建设用地0.041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小湖村、小柳汪村,汪沟镇柳汪村。

  地块22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山水口村、清沂庄村,枣园镇小林庄村,半程镇南部,枣园镇北部,北至临沂兴华包装有限公司,南至临沂兴华包装有限公司,西至小林庄村用地、小水口村用地,北至清沂庄村用地;面积:0.6540公顷,其中:农用地0.6540公顷(耕地0.4465公顷、草地0.1718公顷、其他土地0.0357);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山水口村、清沂庄村,枣园镇小林庄村。

  地块23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小林庄村,枣园镇北部,东至临沂兴华包装有限公司,南至无名路,西至小林庄村用地,北至临沂兴华包装有限公司;面积:0.1232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2公顷(耕地0.1170公顷、其他土地0.006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小林庄村。

  地块24位置范围:兰山区汪沟镇敢胜庄村,汪沟镇北部,东至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用地,西至敢胜路,南至柳青河,北至敢胜庄村用地;面积:10.51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518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敢胜庄村。

  地块25位置范围:兰山区汪沟镇敢胜庄村,汪沟镇北部,东至西中环,西至柳青河支流,南至柳青河,北至沂河众创城;面积33.62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620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敢胜庄村。

  地块26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侯家窝村,枣园镇北部,东至战新大道绿化带,南至永安四路,西邻山东鑫源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用地,北至永安五路;面积:29.6262公顷,其中:农用地27.4476公顷(耕地11.5862 公顷、园地2.7809公顷、林地11.4553公顷;其他土地1.6252公顷);建设用地2.178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侯家窝村。

  地块27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枣园镇北部,东至闫家屯村用地;西至西外环绿化带;南至永安四路;北至永安五路;面积:18.1276公顷,其中:农用地4.3355公顷(耕地1.5882公顷、其他土地2.7473公顷);建设用地13.792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闫家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网红孵化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小岭村还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山东格瑞恩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山东旭美尚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OSB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兴安汇轻质建筑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久典家具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佳沂轻质建筑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腾飞轻质建筑工程用胶合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朝瑞轻质建筑装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春华轻质建筑用胶合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正晟欧标出口木托盘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宏福家具板及科技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正东生态木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福茂实木木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西城智能家具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6拟用于山东新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7拟用于美瑞斯医疗(山东)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8拟用于金锣双创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9拟用于金锣双创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0拟用于金锣双创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1拟用于兴华包装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2拟用于兴华包装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3拟用于兴华包装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4拟用于沂河众创城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5拟用于东旭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6拟用于钛时代电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7拟用于体育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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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兰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枣园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亭子头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亭子头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南至亭子头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北至亭子头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面积:7.8942公顷,其中:农用地7.6770公顷(水浇地0.1418公顷、乔木林地0.0542公顷、其他林地7.2177公顷、农村道路0.2183公顷),建设用地0.217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2:东至机场用地,沭埠岭社区旱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坑塘水面、水田、果园、沟渠,杨家庄社区沟渠、乔木林地、水浇地;西至沭埠岭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水田、旱地,杨家庄社区旱地、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杨家庄社区水田、其他林地,北至沭埠岭社区旱地、科教文卫用地、其他林地。面积:9.0244公顷,其中:农用地2.4296公顷(水田0.7050公顷、水浇地0.0577公顷、旱地0.8897公顷、果园0.4320公顷、乔木林地0.1331公顷、其他林地0.1741公顷、坑塘水面0.0086公顷、沟渠0.0294公顷),建设用地6.594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沭埠岭社区、杨家庄社区。

  地块3:东至彭家于埠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孙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旱地;南至孙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彭家于埠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孙家于埠社区科教文卫用地。面积:1.4730公顷,其中:农用地1.2129公顷(旱地1.1193公顷、农村道路0.0936公顷),建设用地0.26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孙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大附中教学楼建设项目,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2拟用于机场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正直实验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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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国庆,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枣园镇西部,东至李家宅村工业用地、西至李家宅村工业用地、花园村工业用地、北至金德路;面积:0.4171公顷,其中:农用地0.4171公顷(其他土地0.417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孟家村,枣园镇西部,东至孟家村工业用地、西至李家宅村工业用地、南至李家宅村、孟家村农村道路、北至金德路;面积:0.15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544公顷(其他土地0.15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孟家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枣园镇孟家村,枣园镇西部,东至孟家村林地、西至孟家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孟家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孟家村农村道路;面积:1.4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8229公顷(耕地0.0386公顷、林地0.5567公顷、其他土地0.2276公顷);建设用地0.612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刘家庄村用地、西至刘家庄村用地、南至刘家庄村用地,北至刘家庄村用地;面积:0.641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14公顷(耕地0.6182公顷、其他土地0.02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柳青街道中部,汶河路;面积:0.21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1公顷(耕地0.0252公顷、其他土地0.0689公顷);建设用地0.12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

  地块6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柳青街道中部,汶河路;面积:1.3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3460公顷(耕地1.2530公顷、林地0.0765公顷、其他土地0.016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3拟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5-6拟用于汶河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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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枣园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大菜园村、红土屯社区土地、南至湖北路、北至电厂路;面积:1.67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001公顷(耕地0.0943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7510公顷、草地0.0402公顷、其他土地0.6146公顷),建设用地0.176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许家冲村、大菜园村、黄家对河村、红土屯社区。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花埠圈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湖北路;面积:7.0648公顷,其中:农用地4.7345公顷(耕地1.6002公顷、林地1.56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745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0153公顷、草地1.2824公顷),建设用地2.33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花埠圈村、红土屯社区。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3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3878公顷(耕地0.2347公顷、园地0.12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0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01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010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面积:0.00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7公顷(耕地0.0025公顷、林地0.00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花埠圈村。

  地块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14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16公顷(耕地0.0021公顷、园地0.139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南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北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面积:0.0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张庄村。

  地块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北至罗程路;面积:3.907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89公顷(耕地0.0277公顷、林地0.20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3.669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

  地块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面积:6.4960公顷,其中:农用地4.8191公顷(耕地3.0353公顷、林地0.9766公顷、园地0.3264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32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554公顷),建设用地1.676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

  地块1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面积:0.0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0公顷(耕地0.0080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

  地块1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南外环路;面积:0.005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5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

  地块1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南外环路、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面积:2.7612公顷,其中:农用地0.7628公顷(耕地0.0364公顷、林地0.3727公顷、园地0.18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07公顷),建设用地1.998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大山后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12拟用于通达南路取直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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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小坞埠湖村,义堂镇南部,东至人民路、西至中央大街、南至规划路,北至创新路;面积:15.72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729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小坞埠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圆通快递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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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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