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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如何赔偿?

2022年4月27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共33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中主要亮点有以下几点:一是,规范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明了明确了行政赔偿范围和构成要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并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二是,合理确定“直接损失”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赔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以及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可以说对正在拆迁或是正在征地拆迁中遭受强拆的被拆迁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

  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情况是时有发生,并非罕见现象,而且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强拆往往发生在被拆迁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比如三更半夜或是趁被拆迁人节假日回家探亲、祭祖或是出去游玩的时候等,由于强拆发生得突然,导致许多被拆迁人根本来不及把房屋内的物品搬至安全地带,也根本来不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也正因为如此,许多被拆迁人也往往不知道强拆主体是谁。那么,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如何确定强拆主体?如何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又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房屋被强拆后,首先被征收人要针对强拆行为先打110报警,然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而是直接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书,且拆除了房屋,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以相关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而是直接拆除了房屋,倘若没有人认领或是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具体实施机关的情况下,则可以启用强拆主体推定原则,确认强拆主体。

  强拆主体确认后,那么我们便可以先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然后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在相关部门拒绝赔偿后,我们就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了。那么,对于因强拆导致被拆迁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屋内物品损失时怎么办呢?

  因相关部门导致被拆迁人无法举证的,由相关部门来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一条,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这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强拆之前并没有提前通知被拆迁人,也没有对屋内物品进行保存,便直接强制拆除了,导致房屋内物品损失的,那么就需要由相关部门承担举证责任,若相关部门无法举证证据自己的行为合法,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而对于被拆迁人主张的一些生产和生活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比如床、餐桌、家具、沙发等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予以支持。

  这里也提醒大家一句,虽然相关部门有举证的责任,但被拆迁人也要将自己房屋内的贵重物品尽早地搬到安全地带,或是在房屋正式征收之前,提前对屋内物品列清单,或是进行拍照、录视频留证,以免遇到强拆而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

  房屋被强拆后的行政赔偿不得低于可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另外,该《规定》还进一步地明确了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也就是说,为有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反之,若行政赔偿低于被拆迁人可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那则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也无法体现对于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

  总之,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地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争取合理的行政赔偿。

  停产停业损失费、奖励、补贴也需赔偿

  除此以外,该《规定》中还明确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范畴。《规定》第二十九条,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范畴。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相关部门强拆后,被拆迁人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费、奖励、补贴等赔偿。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这几个部分的赔偿,那则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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