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拆迁
文章列表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民有哪些好处?确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2021年10月1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土地确权开始于2013年,土地确权工作原本于2020年底结束,但因各种原因延至到今年,目前土地确权工作已经进入了尾声。

  其实,对于集体土地确权,相信咱许多老百姓都明白,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简单点来说就是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

  而且,众所周知,只有确权,那么咱老百姓的土权益才不会被侵害。不过,近日却有人提出了如果土地确权登记错了怎么办?、不给确权怎么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整合了一些关于集体土地确权中常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并进行了解答,希望会对广大老百姓有所帮助

  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一般情况下,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可以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而且还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全方位地维护农民的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如果确权中登记错误怎么办?

  当然了,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也会出现大意的情况,比如土地权属登记错误,面积确认错误,面对这两种情况,那么可以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要求变更土地确权内容。若是在确权工作结束后才发现,那么则可以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若遇到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是不给更改,那么则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土地权属确认有误的,首先可以在公示期间提出来,若相关部门没有理会,那么则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若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建议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相关部门不给确权怎么办?

  对于相关部门不给确权的,村民可以先向镇政府或是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如果镇政府或是街道办事处不给处理或是对他们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那么则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土地确权后什么时间发证书?

  这个一般没有具体的时间,而且确权登记后还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后还需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市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就是说,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确定。

  最后,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土地确权登记证书不仅会标记土地面积,还会标记承包土地的位置及范围示意图,所以,一旦发现确权证书上有错误,一定要及时地补救(填写土地纠错审批表—村组织核实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农经站—乡镇统一审批—重新打印确权证书,有误确权证书作废)避免出现没必要的麻烦。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2.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3.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4.【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重庆复议不作为诉讼案
  • 5.怀宁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