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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企业、工厂等经营性用房遇上拆迁,请记住以下这五句话避免吃亏

2021年9月23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我们都知道,征收所涉及到的不仅仅只是住宅,还可能会涉及到养殖场、企业、零件、零食加工厂、商铺等一些经营性用房。一般来说,经营性用房拆迁相对于普通住宅来说是较为的复杂,虽然说一些大型企业会有相关的法律顾问,但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或是小型加工厂、商铺来说,在没有法律顾问的情况下,由于法律知识较薄弱,所以,往往会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

  比如说,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之后,并没有将所谈好的补偿事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而只是在口头上说了说,或是相关部门以所征收企业、商铺是租的为由不予补偿安置、搬迁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此时,可能有的承租人在面对征收方信誓旦旦的口吻时,会在心理默默地相信了他们所说的,不敢与征收方就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即使被征收房屋是经营者承租的,在拆迁时,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之外,相关部门要给予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相应的补偿,而且就补偿事宜协好之后,必须要签订一式两份的拆迁协议。

  不过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计算方法,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通过以下5种方法确定: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按照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确定;3、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4、按照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5、按照经营面积计算。

  除此以外,由于工厂、企业、商铺等经营性用房拆迁不同于住宅房屋拆迁,所以,凯诺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了以下五句话,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一定要有书面的拆迁协议。不论是住宅被征收还是商铺、企业被征收,在补偿事宜谈妥之后,一定要与征收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千万不要只是口头上说说,否则,一旦按照他们说的搬走后,征收方出现违约,那么就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因为,只有将所有的事项白纸黑字的明确在拆迁协议,那么,即使日后征收方出现违约,不履行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据拆迁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协议或是变更补偿方式。

  2、承租的工厂、商铺拆迁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拆迁中,即使被征收房屋是承租的,相关部门也应当经给予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费以及搬迁费等。若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这部分的补偿,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赶紧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征收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对于产权不明确的,征收方应当要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拆迁。

  5、遇到强拆及时报警。一旦遭遇强拆,或是征收方违法逼迁,比如断水、断电等,一定要及时地打110报警,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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