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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关于特急危险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2021年3月2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三章 移民安置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二、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三、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实行下列原则:


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


2、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3、移民安置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库区资源,就地后靠安置;没有后靠安置条件的,可以采取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外迁等形式安置,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征地补偿


五、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标准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第第1项的标准规定。


六、依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下列倍数:


1、库区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的,不得超过八倍;


2、库区人均占有耕地零点五亩至一亩的,不得超过十二倍;


3、库区人均占有耕地零点五亩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十倍。


七、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另行规定。


八、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以包干到县,由县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分,不得挪作他用。


移民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工程开工后,按批准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提前拨款。


第三章 移民安置


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安置地的自然、经济等条件,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与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按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组织搬迁,妥善安排移民生产和生活;工程竣工后,由该工程的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十二、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应当在本乡、本县内安置的;在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当在该工程的受益地区内安置,在受益地区内安置不了的,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外迁安置。


因兴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村企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十三、移民自愿投靠亲友的,由迁出地和安置地人民政府与移民商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十四、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今年本条例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确定安置不了的移民,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必须从严审批;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三章 移民安置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中华



十五、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不得借故拖延搬迁和拒迁,经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迁。


十六、因兴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迁移的城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按原规模和标准新建城镇的投资,列入水利水电工程概算;按国家规定批准新建城镇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的,其增加的投资,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因兴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迁移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新建用房和有关设施按原规模和标准建设的投资,列入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因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需要增加的投资,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十七、国家设立库区建设基金,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维护和扶持移民发展生产。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建设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水利部、能源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十八、水电工程竣工后,国家有关部门对移民生产和生活用电量应当按核实电量给予保证。移民用电应当照章交纳电费。对移民生产中的高扬程提灌和围堤排水用电,应当按核实电量给予电价优惠。


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区,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开发利用;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移民开发利用。


十九、国家安排支农、扶贫资金和交通、文教、卫生等经费时,对移民安置区应当适当照顾,以扶持移民安排生活和发展生产。


二十、国家对移民扶持时间为五至十年,自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完毕之日算起;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分期安置的,自每批移民安置完毕之日算起。


第四章 罚则


二十一、任何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退赔,可以并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以贪污论处。


二十二、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二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二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五、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审批。


二十六、本条例由水利部、能源部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条例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特急危险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一、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急排除居民住房中的危险因素,根据我市特急危险房屋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特急危险房屋,系指墙、柱、梁基础等主要结构已严重损坏,失去承重能力,危及住户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三、对特急危险房屋的技术鉴定和确认,建议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建>设计院结构工程师、市抗震办、市房管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的技术鉴定工作。

四、座落在本市的一切房屋,凡列为特急危险房屋的,均适用本办法。

五、凡经技术鉴定确认为特急危险房屋的,其住户一律先搬迁,任何人不得借故阻挠或拖延。

对其中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或成片改造的房屋,房产所有人应于住户迁出之日起4个月内拆除或重建,排除危险因素。逾期不进行修复者,建议由市土地管理局和市房管局征用拆除。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需要进行成片改造和建设的,按国家有关征用拆迁规定处理。

六、特急危险房屋住户的安置原则:

1.安置地点:根据房源>从安排,不得讨价还价。

2.特急危险房屋住户的搬迁用房,原则上由搬迁户或其所在单位解决,个人或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市政府酌情解决。

3.搬迁户的安置标准:以实际居住人数的在册户口,参照市政府《关于公建住房分配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安置。凡在接到特急危险房屋搬迁通知后搬入的或接到通知前突击搬入居住和突击分户的,均不予安置。在此期间分户的,仍按分户前实际居住人数的在册户口安置。

4.单位用房,包括办公、生产、营业和仓储用房等,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自行解决。

七、搬迁户对“特急危险房屋搬迁通知”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发放通知的单位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通知的,搬迁户应无条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办法搬迁到指定地点,拒不搬迁的,由公安城管大队协助强制搬迁。制造事端,破坏搬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

罚。

八、特急危险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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