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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否强制拆除危房 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2021年3月2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政府可否强制拆除危房

政府可否强制拆除危房

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根据辽宁省改办发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调解/听证。

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

申请强制拆迁。

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什么样的房子叫危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如果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是否需要拆除,明确是第一步。可能造成危房的主体有很多,开发商、施工方、设计方,甚至业主的不当使用,如野蛮装修、改变用途、乱搭乱建等,必须确定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主体应根据危房成因区分情况、法定。如危房成因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规范要求,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都要依法承担相应。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主体缺位,而相应的监管主体或相应主管部门已经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若相关主管部门疏于履行相应职责,则应承担相应。

四、在原因明确、确定之后,危房的维修、加固却也面临着重重考验。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国现行的物业维修基金主要针对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产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如屋顶渗漏、外墙剥落、电梯、消防设施等维修。而“危房”特指建筑本身的主体结构出现问题,也就是说,危房所需要解决的主体结构问题应该由终身质保方承担,维修基金是不能用在危房维修加固上的。

五、从法律角度看,业主和开发商存在房屋买卖的合同关系,如果危房的成因不是业主和他人损害所致,也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话,那么房屋主体结构终身质保、危房的维修加固费用也要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造成危房的原因是设计、施工的问题,开发商承担后可以向设计单位、施工方索赔。

因为危房本身就存在一定威胁性,当然政府强制拆除也必须知道其拆除理由,并且相关部门需要提供一定补偿。一般的话,拆除危房也不是没有其道理的。政府和百姓双方需要好好沟通协调。因为其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果您需要针对性的得到答案,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1.预征收时,收集好各种有效证件

在听到或是看到相关拆迁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将自己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有效证件保存好了。如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等。只要是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证明都应该收集好,做到万无一失。

2.征收前期,保存好征收方下发的所有文件

在将要开始实施征迁活动时,征收方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会断断续续的下发各种通知、公告文件。

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下发公告、通知、文件。包括拆迁单位、征收决定或是征地批文,征地拆迁公告、及拟定的安置补偿办法、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补偿资金银行账户、拆迁方案、拆迁计划等。其中征地批文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在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拆迁方是不会主动公开,尤其是征地批文文件,这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可往往征收方在没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展开征收工作,违法征收老百姓土地,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因此,这个时候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去行使自己仅有了权利,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到各种拆迁文件来作为维权的证据之一。同时,在与拆迁方打交道的时候比如谈补偿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录下与拆迁谈判的过程,特别是拆迁方对你口头承诺的所有事项,如果没有录音,那么日后如果发生利益纠纷则会很难证明。不过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3.征收时证据的收集

在征收实施阶段,房屋评估报告、补偿协议是重中之重。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相产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选择的,征收方不能直接定了。其次房屋评估要看资质,评估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具务相关的资质。在签补偿协议时,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还有额外的补偿时,一定要达成补充协议,以免引起纠纷。同时对每次的谈判过程以及签协议的过程,尽可能的录下,一旦拆迁方出现反悔或是有协议有问题时我们就可以以此为证据来维权。

被征收人在签订完协议后,记得要留协议的原件。凯-诺律师再提醒一点,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协议里面的所有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履行期限等,切忌大意。

如果在双方补偿没谈妥的时候,被拆迁人就很有可能会面临被强拆的局面,因此如果遇到强拆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这时将报警电话保存好,同时录下音,让警察来确定强拆的主体。在这之前,将自己的房子里里外外以及周边环境通过录像的方式记录清楚,同时也要对强拆之后的环境及房子拍照留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会被强制执行,因此要及早收集证据。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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