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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高速铁路,拆迁红线多少米以内属于拆迁范围呢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2021年3月15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修建高速铁路,拆迁红线多少米以内属于拆迁范围呢

修建高速铁路,拆迁红线多少米以内属于拆迁范围呢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地区高铁保护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在城市市区的,10米以内是属于拆迁范围,如果是郊区的,12米范围内是拆迁的范围。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新高铁征地赔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的赔偿加上安置赔偿费之和通常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量,但通过按此准则计量出来的赔偿准则也不能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赔偿准则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商量谈判方式争夺提高赔偿准则。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地区高铁保护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在城市市区的,10米以内是属于拆迁范围,如果是郊区的,12米范围内是拆迁的范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而各地补偿政府是一样的,但都会参考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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