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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村委会能否成为拆迁行为的主体

2021年3月10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威逼利诱,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自己没有谈判经验,建议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将自己面对的情况与律师详细沟通后,由专业律师结合以往办案经验和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最大化您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能否成为拆迁行为的主体

村委会能否成为拆迁行为的主体

建设项目用地须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通过土地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征收或拆迁程序,再进行项目开发,村委会是无权成为拆迁主体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建设项目用地须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通过土地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征收或拆迁程序,再进行项目开发,村委会是无权成为拆迁主体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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