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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无偿占用耕地合法吗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

2021年3月10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河道整治无偿占用耕地合法吗

一、河道整治无偿占用耕地合法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耕地进行征收的,需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如果不进行补偿的,是属于违规征地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耕地进行征收的,需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如果不进行补偿的,是属于违规征地的情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是不是一次性付清,由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付清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怎么计算企业拆迁中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纳税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2、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是不是一次性付清,由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付清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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