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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农村征收中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你见到了吗?它现在是这样.....

2020年5月12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无论是因何项目实施征收,我国的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法定的征收程序,任何实施单位都应当要遵守。而且我们都知道,征收集体土地所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

  但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行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了较大的变化,比如将原先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且征收公告也有了一个转变,就是从“拟征地公告”和“征地公告”变成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另外农村土地征收也参照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等。

  在征地拆迁中,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不能少的一份文件,在相关部门实施之前都需要发布这份文件,且内容要清晰、完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8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另外,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征收方在土地征收实施之前,必须要向被征收村民及村集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要告知被征收村民征收的目的,征收的范围以及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补偿标准等相关权利义务,要确保被征收村民的知情权。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上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并未正式实施,现阶段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已经有地方开始借鉴了。下面来看看地方上发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怎样的...

  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被征收村民需要做些什么呢?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发布,那被征收村民也不能干坐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公告内容是否明确完善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中应当要有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征收范围、面积、目的等,如果没有那么这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否合法就有待商榷了。

  2、要看作出的主体是否合法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看到,作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民政府,如果是乡镇政府或是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作出的,那么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3、保存好自家的权属证明

  自家的土地权属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或是证书等一定要保存好,必要时可进行复印。

  需要注意的是,当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要在被征收区域里抢栽、抢建、扩建等,避免他们以违法建筑给拆除或是不予补偿,同时,土地现状调查时,被征收人应当要全程参与,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切忌大意,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自己最终的补偿。

  二、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或是征地启动公告时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未发布征收启动公告的情况非常的多,针对这种情况,被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与他们签订补偿协议,在拒绝之后,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与此同时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材料。当然也可直接委托律师,通过律师的办案经验及专业水平,让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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