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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不公开征地信息怎么办?

2020年3月5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公布征地信息的情况是非常多的。

  有许多被征收人打电话来咨询说“家里拆迁,但是我们并没有见到任何的文件,就有相关人员直接拿着补偿协议,让我们尽快签,我们能不能签啊”

  实践征收中,不了解征收信息,被征收人自然也就无法知道征收是不是合法、拆迁补偿是不是合理,反之只有知道了这些信息,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对此我们先来看一下,合法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都应该要知道哪些信息?

  1、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3、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如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征地公告,是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本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相对于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已经经过正式的审批,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征地行为的开始。被征收人若不服征地公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来审查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是指以公开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安置补偿的具体方案的公告。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那么,如果相关部门故意不公开征地信息时该怎么办呢?

  如果相关部门不依法公开与征收相关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不主动公开上述内容,作为被征收人,是有权利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信息的。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好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公开。

  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论是哪个阶段,只要征收方不依法履行,那都有可以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征地拆迁中要时时刻刻的收集证据,若遇到问题可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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