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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注意,征迁中,有这些情况要警惕

2019年10月12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拆迁这个消息,现在对于芸芸众生来说,似乎不再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儿。被一夜之间土崩瓦解,灰飞烟灭,不留一丝痕迹的不在少数。因此被拆迁人要了解一些征地拆迁中常遇见的问题,才能应对拆迁方的一些行为。

  一、无法回迁

  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通常会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其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就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成为不能实现的梦。

  另外,需要尤其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就不具备这个法律基础,就算注明了“回迁”字样,也无法实现。

  被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要格外留意,不仅要注意是否有“回迁”字样,还要审视是不是具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就要特别堤防掉入陷阱。

  二、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能力

  任何事情都是讲起来容易行动起来难,即使被拆迁户意识到了签订协议的种种坑,但是在具体签订协议时,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仍然束手无策。

  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拆迁方的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拆迁户很难做到随机应变,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住最后关口。

  三、补偿协议不留底

  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协商的结果,双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被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被拆迁人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

  一是不返还给被拆迁户协议,二是擅自修改协议并减少合同数额,不论如何,直接导致被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后果是,即使被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维权路径被堵死。

  因此,被拆迁户一定要坚守一个原则: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

  四、空白协议做幌子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诱惑被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一旦签字,协议就被拆迁方拿走,内容任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被拆迁户看到协议时,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五、证件不全

  国家为了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按照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被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该签订协议。

  六、违约责任不明确

  一份完整的补偿协议,对被拆迁户而言,越具体越详细则越有利。补偿协议当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会制衡拆迁方不轻易违约,一旦出现违约情形,被拆迁户也能得到较好的赔偿。

  但事实是,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在涉及被拆迁户的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并明确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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