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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协议时需要特别重点注意

2019年6月2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首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对于那些未详细标注清楚安置地点的、拆迁补偿费用及产权调换的具体面积与地点、支付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应重点关注,详细规定清楚拆迁方的违约责任,谨防拆迁方后期任性违约的行为)等等条款,都不要随意签订,若自觉不够稳妥,或者不知此协议是否合理均可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其次,简要来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条件允许的还应当提供迁建安置;

  (二)采取货币补偿的,应当包含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三)采取产权置换的,应当包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四)搬迁费;

  (五)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六)停产停业损失;

  (七)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所以,综合上述内容,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协议时需要特别重点注意的是:

  1、一定不要签订空白协议

  若你真的签署了空白协议,那将是把获得补偿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对方。而拿到了空白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完全按照其意愿填写协议,这时被拆迁人往往只能接受。并且这类情况通常举证困难,进行事后的救济也困难重重。

  2、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应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要是非上述部门与你签订了协议,那将会导致你极难维权。即便是你想要反悔,最后可能只能走民事纠纷的途径。

  3、拆迁方违约责任不具体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明确、具体,一定要警惕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对于这类规避拆迁人违约责任的协议,拆迁人签字时,一定要慎重。

  4、安置补偿方式不清晰

  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选择何种方式(补偿方式共三种 :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者相结合)。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结算方式等;若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房的地点、户型、面积、套数、交付时间等要明确。

  以上便是凯诺拆迁律师你带来的今日内容,最后告诫众位被拆迁人在遇到上述协议时,一定要保持警惕,慎重签字。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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