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各地为了扩建道路,开始大量的和征收老百姓的土地,虽说扩建道路不仅会让行人以及行驶的车辆更加的安全,但这不能成为相关部门野蛮征收的理由。在实践过程中,不少地区在征收过程中仍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强行占用耕地的情况,这严重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何先生是浙江省某市某村民,在2018年起何先生所在村土地因工程建设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去年夏天,道路修至何先生的耕地,且在未经何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给何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先生在经过多方打听之下,委托了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到了案件当中,随后便去当地进行了调查走访,在获得一定的材料之后,随即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县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相关信息。从相关部门的答复获悉,该建设项目仅涉及到征收公路用地与村庄,并不涉及何先生与其他村民的耕地。
针对该项目中存在的违法征地、未批先占以及破坏耕地的行为,凯诺律师起草了《请求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申请书》,要求相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可是相关部门在收到何先生的申请书之后,却将何先生的查处申请当做了信访事项进行处理,而且该项目未批先占的地块已经报批农转用手续。同时,相关部门也并没有提供已责令涉案集团责令停工的书面文件。针对此情况,凯诺律师向相关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责令其对何先生的申请进行查处并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何先生。
几经波折,最终经过相关部门作出决定,撤销相关部门向何先生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责令其在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何先生的《请求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目前该案件还在维权过程中。
律师说法
我国为保护农用地,在《土地管理法》第43条有明确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次是土地征收审批。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包括两个环节,一个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个是集体土地征收。但要注意的是,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或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用地时,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那么也就是说,土地征收时只有获取了这两种批文以后才能开始征收行为。如果没有这两种征地批文那就是违法征收。
其实在实践过程中,像何先生遭遇到的这种情况非常的多,可生活中由于监管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实际中,导致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是越来越多。而这种少批多占,强行占地的情况是赤裸裸的“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
维权途径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旦在生活中遭遇到了这种情况,首先先不要慌张,冷静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被征收人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
如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的话,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将地方相关部门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
最后,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不仅有力而且还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