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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发放过书面材料的征地项目就算合法?

2019年2月14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无论是何种项目工程,要想合法就必须要做到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章程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然而,现如今政府与开发商基本都等不及这些合法手续的办理便实施项目,进而导致一个工程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合法那是相当难的。

  所以,不要被政府或者开发商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所忽悠到。不要认为政府出面的项目就一定合法,占地拆迁也都是政府的行为;也不要认为重点工程就一定合法,许多告诉公路铁路也有很多不合法的。

  国土资源部的百日行动中查处的违法占地,仅国家级重点工程就占40%以上,如果算上地方的重点工程,那该有多少?!重点工程往往自以为有“重点工程”的护身符,便感觉违法也有了底气。

  所以,千万不能仅凭发放给被征迁人手中的几份材料就认定占地合法。即便说真的有相关的批文与手续,也不要轻易被其迷惑,应及时细细研究其真假,看其是否是你这块地的批文。而在拆迁律师以往的办案过程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征地批文亦能张冠李戴等现象均有之发生,更甚之有些地方连此次项目的相关手续或批文等关键性文件都没有。地方政府与开发生为了能将土地成功掠夺真是各种手段层出不穷!

  特此,拆迁律师针对土地征收,搜集了征地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文件有以下几个: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综上,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向被征迁人发放过书面材料的项目用地也未必就合法,且一定要看准文件中所罗列的内容是否合法,只有经过法律调查确认了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才能下结论。(来源:本文综合整理自网络)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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