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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被拆迁人的法律救济之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17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当知道自己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的时候,总是掩盖不住内心的欣喜,盼望着拆迁之后的日子、居住条件能有所改善,同时也等待着拆迁之后带来的幸福感。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谁也不成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等原因导致各类事件频繁发生。凯诺拆迁律师就代理过多起拆迁案件。

  戚先生是安徽省某市某村村民,拥有合法房屋,在前年的时候,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而戚先生的房屋正好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之类。但由于征收部门给的补偿太低,且戚先生多次与征收方协商无果后,戚先生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可是谁知,戚先生的行为让征收部门非常的不满意,在去年的时候,城管执法等人员包围了戚先生的房屋,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将戚先生的房屋强拆了,而且戚先生及家人也被控制,随后待强拆人员走后拨打了110报了警,可民警却说拆除系政府行为,无法阻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戚先生通过网络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

  案件主要围绕两点,一是区政府及镇政府是否是本次强制拆除案件的适格被告,二是两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权征收的机关是区县政府部门,而且区政府及镇政府具有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职责,在戚先生提交的证据中可以看出区政府及镇政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都位于强制拆除的现场。因此,有充足的证据确定区政府及镇政府是整个拆除案件的适格被告。其次,相关部门在进行强制拆除行为前,并没有按照法规律规的以书面形式催告戚先生,更没有保障戚先生的陈述申辩权,这严重侵害了戚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戚先生房屋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案件中相关部门即没有书面形式告知被拆迁人,也没有告知其应有的权利,显然是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根据《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逼迁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程序不合法、拆迁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强拆,可我们看到“强拆”依旧不断,那么当强拆浩劫到来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当遇到强拆后,被拆迁人首先要判断自己面临的是何种性质的强拆,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合法强拆是要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在征地拆迁中,拆除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下结论,但是对于合法强拆,从程序上而言,拆除机关至少会履行催告义务,告知被拆迁人相关权利,而违法强拆往往是被拆迁人收不到任何的相应文件,甚至是毫无预兆之下就被强拆了。

  违法强拆中的法律救济

  法律规定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及遭受侵害时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拆迁补偿。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所以,当遭遇到违法强拆时,不要害怕也不要灰心,只要心中相信法律,总是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的。本案就是戚先生在遭到强拆之后及时委托了凯诺律师代理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救济维权。

  当然对于违法强拆并不仅仅是以上所说的,违法强拆还有可能是“犯罪”!殴打被拆迁人,很有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其中,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强拆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闯入被拆迁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应当依法征收、和谐征收,既能顺利完成征收任务,也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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