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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关于承包地被征收时的补偿归属问题!

2018年11月2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随着城镇化的逐步发展,国家难免会扩建城市征收农村土地,而一旦征收土地就会涉及到补偿,但由于很多人对补偿不是很了解,导致少拿了补偿款,所以,自家土地被征收时一定要清楚这些东西你才能够争取到最合理的补偿款!那承包地被征收时补偿都具体包括与这些!

  一、承包地征收补偿由如下几个方面构成。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

  3、土地补偿费。

  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二、土地补偿的计算方法

  土地补偿的补偿方案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1、当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

  一般省级人民政府会制定“XX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在各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询到。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征地补偿标准两至三年调整一次,注意查找最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否则就会出现补偿标准偏低,不合理的情况。

  农村朋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影响的是他们今后的日常生活,所以必须争取合理补偿,让以后的生活更有保障。所以不满足一下条件的征收,我们有权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条件一:先补偿,后征收

  为了缓解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被征地农民应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同时,社保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入账,及时支付。

  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不论是现房安置还是期房周转,都应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条件二: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作出统一的补偿标准是不切实际的。涉及房屋拆迁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方式进行补偿,另外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

  土地征收中的各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制定,且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

  条件三:合理补偿——即保障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土地征收涉及到城市规划和土地整合,其本质是利民惠民政策的,只不过某些实施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变了味道。作为被征收人,如果征收不满足以上条件,遭遇不合理补偿,一定要记得你有权拒绝签协议,同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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