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安置补偿
文章列表

湖北首起村民状告村委会案﹕村民胜诉索得补偿费

2017年3月31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湖北首起村民状告村委会案﹕村民胜诉索得补偿费
    【龙虎网讯】湖北频道20036月11日消息2日﹐随州市首起村民状告村委会案尘埃落定﹐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水村51名村民胜诉。
    去年5月﹐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用水村5组450亩土地﹐首期付款300万元。同年9月﹐该村“两委会”制定了补偿分配方案﹐将补偿对象分为“老住户”﹑“外来户”﹑“出嫁女”三类。老住户每人补偿1万元﹐独生子女户再增补5000元﹔户口仍在该村的“出嫁女”每人补偿5000元﹐其丈夫及子女不参加补偿分配﹔“外来户”则按迁入年限每人每年补偿50元或100元﹐既没交户口费又没种责任田的无补偿。依此计算﹐51名“外来户”和“出嫁女”少拿或未拿补偿款51﹒5万元。
    原告何某等51人认为﹐村委会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放原告应得的征地补偿费。“外来户”何某说﹐当初迁来时谁也不知道後来地会被征用﹐平时与其他村民尽相同的义务﹐现在却成了村干部眼里的二等村民﹐不能享受同等权利。
    曾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等51名原告均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应享有平等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该村按迁入年限计算土地补偿费的方案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是无效的。法院判决﹐水村委会向51名原告每人发放1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属独生子女的﹐持独生子女证另加5000元。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ycbjqls.com/art/view.asp?id=87865600867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凯诺胜诉案例第48期 土地被外租 人身自由被限制 二审终胜诉
  • 2.凯诺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 3.北京拆迁律师:土地流转四大禁止性规定
  • 4.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 5.长安区连发13条征地通知 超200亩土地用于交通运输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