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拆迁
文章列表

占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1月28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占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占〔 2023〕1号

  北京卢沟桥金色裕民投资管理公司为实施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北侧产业用地项目,拟占用宛平街道卢沟桥村农村集体土地2.3607公顷(35. 41亩),经卢沟桥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北京卢沟桥金色裕民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现就拟占用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土地用途及占用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卢沟桥金色裕民投资管理公司

  建设项目: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北侧产业用地项目

  土地用途:F81绿隔产业用地

  占用土地位置:宛平街道卢沟桥村(四至范围:东临京周公路,南临园博园南路,西临规划长辛店北二十二路,北临规划长辛店北十九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占用土地现状

  占用宛平街道卢沟桥村集体土地2.3607公顷(35. 41亩), 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地类面积后续因年度变更调查产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以占地批复的地类及面积为准。

  北京卢沟桥金色裕民投资管理公司已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不涉及青苗和土地附着物补偿事宜。

  三、占用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5年)〉〉和《丰台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北侧产业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丰台发改(核)〔2021〕27号)实施本项目。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1月21日 ,宛平街道卢沟桥村就占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119人,实到代表105人,其中同意代表105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五、占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该项目为卢沟桥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经济组织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补偿事宜,不涉及转非安置事宜。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2月18日止),卢 沟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丰台北路127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3. 4003 )就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占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占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占〔 2023〕2号

  北京卢沟桥金色裕民投资管理公司为实施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南侧产业用地项目,拟占用宛平街道卢沟桥村农村集体土地2.6227公顷( 39.34亩),经卢沟桥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北京卢沟桥金色裕民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现就拟占用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土地用途及占用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卢沟桥金色裕民投资管理公司,

  建设项目: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南侧产业用地项目

  土地用途:F81绿隔产业用地

  占用土地位置:宛平街道卢沟桥村(四至范围:东临京公路,南临规划绿地,西临规划长辛店北二十二路,北临园博园南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 拟占用土地现状

  占用宛平街道卢沟桥村集体土地2.6227公顷(39. 34亩), 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地类面积后续因年度变更调查产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以占地批复的地类及面积为准。该项目另含同步实施整理道路用地0.7400公顷(含可调林地0.0019公顷)及绿地1.1227公顷(含耕地0.0001公顷、可调林地0.1981公顷)。

  北京市卢沟桥金色裕民投资管理公司已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不涉及青苗和土地附着物补偿事宜。

  三、占用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5年)》和《丰台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南侧产业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丰台发改(核)〔2021〕45号)实施本项目。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1月21日,宛平街道卢沟桥村就占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119人,实到代表105人,其中同意代表105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五、 占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该项目为卢沟桥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经济组织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补偿事宜,不涉及转非安置事宜。

  六、 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2月18日止),卢沟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丰台北路127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3.4003 )就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占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丰台区规划自然委,趣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若信息有误,请以官方为准;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2.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3.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4.【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重庆复议不作为诉讼案
  • 5.怀宁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