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知识
文章列表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中很容易忽视掉的三个违法行为

2022年4月25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个比较庞大的活动,其中会涉及不少老百姓的土地或是房屋,一旦被征收,那自然也意味着要给予被征收人不低于其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费用。只不过,在具体实施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能不能拿到合理的补偿,一般就需要看征收方会不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或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进行了。

  征收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被征收人就有可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倘若未依法进行,比如以“旧村、旧宅改造”为由,刻意规避征收程序等,那被拆迁人自然也就有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那么,能不能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就只能完全取决于征收方吗?

  当然不是的,虽然征收方主导征收工作,但只要我们将被动转换为主动,那么我们也可以有很大的机会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而言,征收程序相对于来说会很复杂,又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在具体实施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所以,只要我们及时发现征收方的违法点,那么我们就有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不过,以下几个违法行为经常被被征收人忽略掉

  1、拆迁方没有发布拆迁公告等文件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拆迁方在正式征收之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拆迁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是被征收人是否知道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征收目的是什么、补偿标准等信息的主要方式,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地发布这些文件,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则是侵犯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表现,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然而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却注意不到,虽然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但如果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这就有可能使我们无法正常获得合理的补偿。所以,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未按规定发布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文件,一定要引起重视,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为日后维护合法权益做准备。

  2、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而评估机构一般则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即使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定,也应当通过抽签、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可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房屋评估机构多数是直接由征收方决定的,根本不给被征收人选择的机会,并且有些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还有评估这一程序,但这很明显是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行为。

  只不过,这一违法行为,同样也没有引起被征收人的重视,而且有的被征收人还认为,谁确定评估机构其实无所谓,反正不会出错,反正不会有影响。但事实上,评估机构的选定还真有可能会影响到房屋最终的价值,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只有具备一定的资质,那么评估出来的结果才有可能会公平、合理,但从律师办案的过,一些由征收方直接决定的评估机构往往不具备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的资质,那么其评估结果可想而知,自然也有可能会不合理。

  因此,凯诺律师在此建议大家,如果有相关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评估时,一定要让他们出示相应的资质,即使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也要让他们出示,另外,若该评估机构并非是自己协商选定的,其也没有相应的评估资质,那么一定要引起重视,万不可忽视他们这种侵害自己选择评估机构的行为,一定要及时举报或是咨询专业律师。

  3、未组织听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如果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有近七、八成的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相关部门应当要组织,这是法定程序,也是降低拆迁纠纷的一种途径,但实践中,有个别征收方会直接跳过这一程序,有的直接会告诉被征收人去起诉,这也是不合法的行为,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对这一点违法行为也要引起重视,不要认为村委会找你谈了就算了。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我们对征地拆迁中的一些细节程序一定要注重起来,千万不要觉得影响不到,或是觉得没意义就算了,只有我们牢牢的抓住他们的违法行为,那么我们才能从被动变为主动,争取合理的补偿。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北京拆迁律师:遇上拆迁,这些文件信息需要主动公开
  • 2.北京拆迁律师:开山放炮 致村民房屋垮塌 申请查处却不履职?
  • 3.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后至少可以获得这些赔偿
  • 4.西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 5.北京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