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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嫁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获得拆迁补偿的几种情形

2021年7月27日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bjqls.com/


  土地征收是我国很常见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活动,但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近日河南当事人反映说,自己已经嫁去别的村庄,去年父母那边因修路要征收土地,作为已出嫁的“外嫁女”还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安置?目前,村委会那边说所有的出嫁女没有任何的补偿...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来为大家详细的解说一下

  我国虽然在法律政策上没有明确“外嫁女”是否享受与普通村民同等获得安置补偿待遇的问题,也没有作出不同于普通村民的特殊规定。但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村委会以“一刀切”的方式认定“出嫁女”不能获得相应的权益,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不合法的。但一般情况下,“外嫁女”能不能得到征地补偿安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1、如果外嫁女的户口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那么该外嫁女则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的。在土地征收时,因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因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也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是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的份额。

  2、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该外嫁女同样也有征地补偿款。就是说,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但是在婆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限,那么外嫁女则可以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3、如果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村委会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保障外嫁女的权益。

  4、还有一种呢就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

  5、最后就是,如果户籍留在本村集体的“外嫁女”仍然具备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主体资格,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言简意赅的来说,就是”外嫁女“能不能获得补偿,要看“外嫁女”的户口是否还在娘家这边或是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外嫁女是否还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这边生活、外嫁女是否仍然只靠着娘家那块的土地生活等情况来确定,不能仅以"出嫁"为由就不予补偿。

  如果村委会以出嫁为由不予补偿怎么办?

  所以,在土地征收中,村委会以“出嫁”为由不予补偿,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要受理。


文章来源: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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